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律给子女们的义务,还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要求,乌鸦反哺、跪羊图、弟子规等等,太多的文化向我们诉说不孝敬父母者枉为人。2012年8月22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一对伤心的父母将五子起诉,五被告均未到庭,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娄某,男,1938年8月10日出生;原告王某,女,1938年1月29日出生。今年农历四月初二,二原告轮养到小儿子家,其不赡养二原告,将他送至大儿子家,但大儿子以没有轮到他轮养为由也不管。此时小儿子不但不赡养,还摔坏二老的生活用品,并将父亲打伤,二位老人只得到养老院生活。
法院审理后判决,五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各100元;于每一季度的前3日内付当季度费用。原告的医疗费由五被告平均承担。
在案件审理终结后,我们除了内心谴责几个不孝的被告外,也应向社会传达这样一个道理:不尽赡养以为,不孝敬父母,良心无法惩罚你,法律可以制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