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卫辉人民法院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上级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坚持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省高院提出关于十件实事中政务公开的工作任务。我院始终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的原则,以网络媒体、政务公开专栏等为依托,切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卫辉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制定了《卫辉人民法院政务公开实施方案》,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公开和不宜公开的以外,凡与干警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均依法公开。院内 14 个部门都依法落实了政务公开措施,公开率达 100 %。另外我院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内容全部刊登于卫辉人民法院网。比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政务公开目录、政务公开的相关措施、院内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生效裁判文书等,并在卫辉法院网设立网上监督台,便于接受人民群众的日常监督。此外,还采用公开专栏、宣传资料、在 《 人民法院报 》和 《 新乡日报 》 等报刊,以及卫辉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布相关内容、召开各种会议、发出相关公告等方式公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我院按时上报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建立和完善了相关的文书档案,进一步加强了痕迹管理,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