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女友 判刑五年

  发布时间:2009-04-02 08:17:44


    初识女友三天,即行暴力强奸。4月1日,封丘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后,法庭以强奸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崔新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崔新,男,25岁,辉县市农民。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23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崔新以销售水泥为借口,把刚认识不久的王某某用摩托车带到封丘县城。当日下午17时许,崔新在封丘县城关镇北干道某汽车美容店二楼一房间内要求和王某某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接着,崔新不顾王某某的反抗和呼救,采取卡脖子、殴打等暴力手段,将王某某强行奸淫。经法医鉴定,王某某面部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新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责任编辑:李军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