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本是为了让大家高兴、放松心情,可有的人玩了之后非但没放松心情,还闹了矛盾,双双打的不可开交,结果有人进了医院,有人进了高墙。
2010年11月12日下午,王林、刘利等人到原阳县某娱乐会所唱歌,结账时王林、刘利认为该娱乐会所工作人员态度不好、费用高,因而与会所的工作人员发生争吵,一气之下没有结账就离开了。二人走后,对未结账一事觉得不妥,就又回到该娱乐会所,因结账问题再次与会所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引起打架,被告人葛凡赶到现场后,用拳头先后对王林、刘利进行殴打,造成王林右侧鼻骨骨折,向内成角畸形,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造成刘利左侧眼眶内、外、下侧壁骨折。经鉴定,王林、刘利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
在审理过程中,经原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附带民事问题达成协议,被告人葛凡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利、王林经济损失各壹万柒仟元整,并已履行。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本文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