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钱进、李鑫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10个月的有期徒刑。
2012年1月19日凌晨,钱进、李鑫伙同李凯等三人(该三人另案处理)在原阳县城关镇博大购物广场对面“李伟烧烤”饭店吃饭时,以之前欲租赁鲁旺出租车时鲁旺说话不中听为由,预谋殴打鲁旺出气,进行分工后,钱进在该饭店打电话联系鲁旺并租赁鲁旺驾驶的出租车回家,当走到原阳县陡门乡街里往乡政府拐弯的地方时,钱进让鲁旺停车并拔掉车钥匙,李凯等人将鲁旺拉出车外,钱进、李鑫和李凯等三人对鲁旺拳打脚踢,造成鲁旺鼻骨骨折,经鉴定,鲁旺鼻部所受损伤为轻伤。
2月17日,原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郑州市红旗路与经六路交叉口西北角一居民区内将钱进抓获,并于同日在钱进的带领下,在郑州市南阳路萧记烩面城将李鑫抓获。
3月14日,钱进等五人同鲁凯达成调解协议,赔偿鲁凯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6000元。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进、李鑫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分作出上述判决。(本文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