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不和生事端 被判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2-08-10 16:29:10


    心平气和的沟通与交流是人与人之间相处所必须的,如果只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动辄就恶语相向、拳脚相加,得到的只会是伤害与孤寂。

    2011年12月中旬的一天,裴妮与张晗通电话时,因裴妮说了一些威胁的语言而与张晗产生了矛盾。2011年12月23日22时30分许,裴妮与张晗先后在原阳县城关镇东街三角加油站相遇,张晗下车走到裴妮身边,用手拽住裴妮的衣服领说:“小孩,你咋嘞”,然后又向裴妮腰部踢了一脚,裴妮用拳头向张晗的面部打了一拳,造成张晗左眼眶内侧壁骨折,经鉴定,张晗左眼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

    另经调解,裴妮一次性赔偿张晗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5500元整,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裴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其拘役五个月。(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l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