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各类案件的审限监督管理,提高审判效率,杜绝超审限案件,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管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行三项措施,加大审限监督,促进审判流程管理。
一是明确审限管理职责。规定由审管办负责本院审限日常统计和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其具体职责为:对案件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做出审限警示和审限外结案通报;定期将本院的审限管理工作汇总,向院领导及有关审判庭报送。
二是设立审限提示制度。包括审限警示,即本院纳入审限管理的各类案件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出现黄标警示时,审管办及时向相关审判庭发送案件催办通知。法定审限外结案通报,即本院纳入审限管理的各类案件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出现红标警示时,审管办及时向相关审判庭发送审限外结案通报,同时报送主管副院长、院长。
三是强化流程监控。将立案、排期、送达、开庭、结案、归档和执行各个环节全部纳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严格控制案件中止、审限延长和简易程序变普通程序的审批,监督案件变相超期,保证案件在审限内及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