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法院依靠政府支持化解一起十年涉执信访积案

召开专门会议 拨付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2-07-25 12:34:27


    “太谢谢政府,谢谢法院啦!”日前,当年逾六旬的秦某从获嘉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55000元执行款时激动地连声道谢。全国法院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集中清理活动开始以来,获嘉县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依法开展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党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申请人秦某申请执行获嘉县科学技术协会承揽加工合同纠纷一案,获嘉县法院于2003年11月作出民事判决:限获嘉县科学技术协会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秦某集装箱款61000元,判决生效后,秦某于2004年2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除县财政每年拨付人头经费以外无其他收入,又查找不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加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变更频繁,案件未能执结,秦某多次到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信访,要求尽快执行。

    期间,秦某申请再审,获嘉县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消原一审判决,限获嘉县科学技术协会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秦某集装箱款29650元,支付集装箱损失31350元,共计61000元,驳回秦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诉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依法维持该再审判决。判决生效后,获嘉县科学技术协会未主动履行,秦某于2010年10月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集装箱款、集装箱损失、逾期利息,以及诉讼费、执行费等合计75334元。获嘉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

    在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每年支付秦某6100元。在支付了两年12200元后,因被执行人没有严格执行和解协议,秦某又多次进京赴省信访,获嘉县法院副院长、执行局长卢师明多次上门与其沟通,就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协调。特别是在得知秦生病住院后,又带着礼品到新乡医院看望,并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秦某出院后,承办法官又及时与其沟通,秦表示可以防部分利息,但要求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55000元,该案清结。

    7月17日,上级法院部署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集中清理活动后,获嘉县法院紧紧依靠县委领导,与被执行人一起积极向县政府领导进行汇报,赢得了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专门召开会议,决定向获嘉县科学技术协会拨付专项资金55000元,专门用来处理该案。当秦某收到55000元执行款后,对法院工作表示十分满意,当即出具了清结证明和息诉罢访保证书,并热情地邀请承办法官吃饭,被婉言拒绝。至此,一起当事人上访十年的涉执信访案件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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