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网友兼“女友” 判了四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2-07-24 09:01:38


    大年夜,万家灯火,祥和欢乐。可有人却将自己的欢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其结果不但痛苦了别人,同时也苦痛了自己。7月23日,封丘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徐某,男,1993年出生,汉族,封丘县农民。被告人与受害人系同学、同乡、网友关系,曾经谈过恋爱。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23日23时许(除夕夜),被告人徐某上网时将被害人刘XX从家中约出,驾驶豫GYB***灰色汽车到封丘县鲁岗乡接住刘XX,徐某在车上对刘XX动手动脚,并将车开到某村北地,然后徐某用皮带将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刘XX左手绑到靠背上,右手用安全带绑住,强行将刘XX的裤子扒下。由于空间狭小,徐某把刘XX双手解开,刘XX下车逃跑时,徐又将其拉到车的后座上,对刘XX实施了强奸。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锡鹏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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