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积极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提高司法的透明度。
通过2012年度上半年案件质量评估情况的通报,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案件陪审率较高的集中在行政庭和基层派出法庭。一审案件陪审率派出法庭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并审结的案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比率平均为64.54%。行政庭一审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并审结的案件比率为87.50%。该指标为正向指标,该指标值越高,反映一审法院办案的公开性、透明度高,司法民主程度较高。
延津县人民法院各业务部门人民陪审坚持创新工作方法,根据案件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人民陪审员参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诉讼调解中的优势,努力促进案结事了。如,涉农案件选择基层农村干部或农民身份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增强了合议庭亲和力;医患纠纷案件选择具有医学专长的人民陪审员参审,使合议庭更具说服力,进而提高了案件调撤率。据统计,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数逐年上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既解决了纠纷,又促进了社会和谐。
实践证明,延津县人民法院通过加强人民陪审工作,极大地拓展了该县人民参与司法的渠道,增进了司法与社情民意的沟通,提高了司法透明度和裁判公信力,促进了司法民主、司法廉洁和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