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票起纠纷 法院调解互谅解

  发布时间:2012-07-18 08:58:24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加快,大家都享受到网络给生活带来的便利。但是最近新乡市的高明轩却因网上购票而产生了一起烦心事而起诉至法院。这成为卫滨区法院自网络实名制购票之后受理的第一期此类纠纷。  

    2012年3月26日,高明轩在网上实名订购了一张2012年3月28日新乡至北京的K118次软卧车票,并通过网银支付了票款232元。但是,2012年3月27日上午9时高明轩携带身份证件前往代售票点取票时,却被售票员告知:机器不读身份证无法出票或者可能是过期了等等原因而无法取票。高明轩迫不得已只好又用自己的身份证购买了一张同日同车次的软卧车票。2012年3月31日高明轩从北京办完事后回到新乡市火车站要求解决该问题。火车站售票员竟然用高明轩的身份证刷出了网购车票。但是,火车站因为是头一次遇到此类问题,所以一直在向上级部门请示如何办理。于是,高明轩就将新乡市火车站起诉至本院,要求新乡市火车站退还原告票款232元及赔偿损失1元。 卫滨区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及时联系新乡市火车站有关负责人,告知案件基本情况,耐心劝说调解,进行释法。火车站相关负责人当即表示同意高明轩的全部诉讼请求。2012年4月16日,火车站负责人携车票款232元及1元损失登门向高明轩致歉。同日高明轩向卫滨区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这样,我院第一起网络实名制购票就以撤诉的方式结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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