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法院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完善便民诉讼措施,减轻人民群众诉累, 收到良好效果。
首先,在方便诉讼上下功夫。高效率、低成本,是基层农民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最基本的标准。为此该院通过建立导诉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繁简分流制度和小额诉讼速裁制度等,努力实现诉讼便民化、快捷化,使当事人更加理性、更加充分地行使好诉讼权利。其次,对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力度。目前农村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健全,因疾病、天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贫困农民仍大量存在。对于这部分弱势群体,尤其是要求赡养的老人、请求抚育的孩子和追索报酬的农民,必须给予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负担。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真正让有理无钱的农民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使有理无钱的弱势群体实现了诉愿。第三,坚持法官取证弥补其在诉讼上的弱势.院针对弱势当事人诉讼能力不强的特点,在加强诉讼指导的同时。必要时,法官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为弱势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提供帮助。第四,坚持下乡巡回办案。对行动不便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大力推行“法庭进村入户到田间地头”巡回办案活动,在农忙季节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灵活安排开庭时间,利用早中晚时间到案发地开庭、调查,尽量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奔波,以缩短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第五,是依法公开审判程序。公开从立案到执行各个诉讼环节的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防止因审判工作缺乏应有的透明度造成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信任缺失,导致由此而引起的上诉、申诉或信访,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