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民五庭获赠港资企业锦旗

辨法析理化纠纷 再掀调解新高潮

  发布时间:2012-07-16 16:59:43



    7月13日上午,香港宏生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手持一面锦旗走进了新乡中院的大门,引来不少群众围观。王某说:“我是专程来向民五庭的刘志飞法官表示感谢的,刘法官办案十分认真,很有耐心,很有责任心,我们很感动,锦旗上的话就是我们的心里话。”锦旗红底金字,上面写着:“守护公平正义 维护和谐安宁”。

    这是一起因逾期交房而引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2009年5月,宏生实业有限公司与贾某等六位业主分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2010年10月交房,但因政府拆迁安置工作没有及时到位,项目进展受阻,最终交房逾期一年有余。2011年9月20日,一审法院以合同条款约定因政府原因延期交房不承担违约责任为由驳回了贾某等六位业主的诉讼请求。六位业主不服一审判决,遂纷纷上诉至中院。

    民五庭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刘志飞即感到该系列案争议较大,矛盾尖锐,颇为棘手。在阅卷期间,他敏锐的捕捉到一个细节,这就是一审开庭期间开发商一方态度冷漠,语言生硬,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双方矛盾。针对这个细节,刘志飞在二审时积极劝说双方换位思考,缓解双方对立情绪。一方面,他对业主一方的诉求进行合理性分析,譬如因逾期交房业主不仅要承担房租等经济损失,有的业主的子女就学等问题还受到影响,给予一定补偿也是企业对业主高度负责的一种表现。另一方面,开发商一方工程逾期确非自身原因,且合同条款中双方对此有专项约定,此外,拆迁安置到位后,开发商一方紧抓施工进度,最大限度的避免了业主一方的损失。

    在刘志飞合情合理的劝解下,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出和解意向,接着刘志飞又采取庭下“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三套调解方案供双方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最后的和解协议中,开发商一方表示了歉意并给予业主一方适当补偿,业主一方也表示理解和接受,双方干戈玉帛,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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