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获嘉县的于某认识了自称在新乡电视台工作的女青年张某,先后两次花了12000元,梦想着自己可以成为一名电视台的白领,没想到结果却是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日前,获嘉县法院以犯诈骗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时年22岁的获嘉县女青年张某认识于某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谎称自己是新乡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可以帮助介绍到电视台工作,先后两次收取了于某现金12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已经将赃款全部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告人张某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张某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