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摩托追尾轿车 自己受伤又遭刑罚

  发布时间:2012-07-12 09:28:58


    新乡市一男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在路口撞上了前面等红灯的轿车,不仅造成了自己受伤住院,还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更严重的应危险驾驶被判刑。7月11日获悉,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崔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崔某是新乡市某公司的工人,2011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崔某和朋友喝了点酒,他明知酒后不能骑车上路,抱着侥幸心理他还是骑车上路了。经过一个交叉路口时,因为是红灯,崔某的前面的轿车就停下来等红灯,因为酒精的刺激,崔某已不能完全控制自己,于是来不及刹车就撞上了前面的轿车。受到惊吓的轿车车主吕某赶紧下车查看,看到崔某躺在地上,车也翻了,就立即报了警。事后,崔某主动赔偿了吕某经济损失1000元。崔某也因受伤在医院治疗,但是仍然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承办法官再次提醒大家,喝酒后意欲开车的切忌存在侥幸心理,一定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原则,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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