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年6月29日
地点: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敲诈勒索
案情:2009年和2010年,张雷(化名)分别在其创建的网站“认罪目”上发表3篇帖子,虚假报道某医院、某乡党委书记和某事业单位的负面消息,随后要求他们分别付费2000元才能删帖。
自主创业做网站
6月29日,延津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官:你为啥要建网站?
张雷:我毕业后找了几份工作,干得累死累活的也挣不了几个钱,老板还经常无缘无故骂人。我就自己建了个网站,想自己当老板接点私活干。
法官:你建的网站主要经营什么业务?
张雷:一开始给人做flash动画、构架局域网、做网站维护。
张雷从小就表现出了在电脑方面的天分。大学期间,他又学习了计算机专业,拿了很多这方面的奖项,在学校里风光无限。
然而2008年毕业后,张雷境遇却大不如前。应聘了几个单位之后,张雷不是觉得福利待遇低就是觉得工作强度大,连续跳槽几回后,他萌生了“自己当老板”的念头。
由于技术过硬,张雷的网站很快就建立起来。张雷运用上学时期积累的人脉,通过知名门户网站、论坛、社区、贴吧等形式对自己的网站进行宣传,并在同学、好友和亲戚的帮助介绍下,逐步接手一些简单的技术业务,白手起家开始了创业之路。
心动邪念乱爆料
法官:“认罪目”网站是你建立的吗?
张雷:是我建的。
法官:为什么要起“认罪目”这个名字?
张雷:现代社会大家都有“揭丑”的心理,特别是涉及到社会黑幕,很吸引眼球,起这个名字容易提升点击率。
法官:你在“认罪目”这个网站上都发表了哪些帖子?都是什么时候发的?
张雷:2009年底我发布了一标题为“南京某某医院,北京某某医院体细胞治疗乙肝的惊人内幕!”的帖子。2010年夏天发表了一标题为“某县某乡党委书记醉驾肇事调包”的帖子。这年冬天,发布了一条“某供电公司选拔干部藏猫腻”的帖子。
法官:你发表的这些帖子都属实吗?
张雷:……(默不作声)
法官:这些帖子都是你自己写的?
张雷:我是从其他网站转过来的。
法官:你转这些帖子的目的是什么?
张雷:当事人看到这些帖子大多会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会主动付费删帖,我看其他网站这么干挣到钱了,也想试试。
在新网站创建之初,依靠亲戚朋友的关系,张雷还接了一些活儿。但由于资历尚浅,缺乏对市场行情和竞争对手的了解,张雷的网站很快就陷入了困境,甚至连个人的温饱都保证不了,花费开销还得伸手向家里要,创业的激情渐渐被残酷的现实浇灭。张雷一向满满的自信心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他一度很消沉,开始“混日子”,得过且过。
2009年8月,张雷在跟同行聊天的时候偶然听到一个“快速来钱”渠道——专门开创网站发表虚假、不实的帖子,以此找到被曝光的单位,要求其“付费删帖”,消除影响。一次删帖可以收费2000元至5000元不等。
“这相当于我一个月的收入啊!”张雷闻过大喜,久违的“创业”激情又被激发了起来。他凭借自己的计算机技术,迅速建立了一个名为“认罪目”的网站,用于揭露“贪官事件”,欲借此机会东山再起“赚大钱”。
随后张雷便开始盘算着如何赚到“第一桶金”。他在网络上搜寻各类敏感单位和个人的负面新闻,于2009年底、2010年夏天和冬天接连抛出3枚“重磅炸弹”,分别诋毁某医院、某乡党委书记和某事业单位,而后便做着发财梦,稳坐“钓鱼台”,等着他们“上钩”。
狮子张口欲敛财
法官:你联系过医院、乡政府和事业单位这三家单位没有?
张雷:没有,都是他们联系我的。
法官:他们怎么联系到你的?
张雷:通过邮件、QQ,还有电话。
法官:他们怎么联系你的?
张雷:我在帖子后面留了联系方式,他们要我把帖子删了。
法官:你删了没?
张雷:没,删帖子得交2000元。
法官:2000元?如果不给钱你怎么办?
张雷:不给钱就不删帖子,我看其他知名网站都是这么干的,我也这么干。
法官:你知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
张雷:不知道,我看其他网站都是这么干的,我也这么干了。
果不出所料,某医院在网上发现2009年底关于自己的负面报道,于2010年12月31日给张雷发邮件,要求删除该帖。张雷向该医院索要删帖费2000元,该医院未向其支付删帖费,此事便不了了之。
初尝甜头的张雷觉得此事可行,便于2010年夏天又在其网站上发表了一标题为“某县某乡党委书记醉驾肇事调包”的帖子。2011年7月25日,某乡政府工作人员田某发现那篇虚假报道该乡党委书记的帖子后,迅速联系到张雷,要求他删除帖子。张雷索要2000元作为“删帖费”,田某未向其支付删帖费,此事便再无下文。
2010年冬天,张雷又在网站上发布了一条“某供电公司选拔干部藏猫腻”的帖子。2011年初被帖子爆料的某事业单位当事人发现帖子后,先后三次发邮件、打电话要求张雷将该帖删除,张雷向其索要删帖费2000元,该当事人未向其支付删帖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2年1月11日,张雷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被延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的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张雷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延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宣判后,张雷服判认罪,并表示不上诉。
网络行为亟须规范
宣判后,主审法官介绍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舆情的“杀伤力”日益增强,很多当事人抱着息事宁人、破财免灾的态度对待此类事件,这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这种新形式的网络诈骗具有成本小、风险低、获利大的演化趋势。
法官提醒,互联网实名制在逐步推行,相关法律也在逐步完善,广大网友在互联网上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切莫因一时贪欲或图一时之快而造成令人惋惜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