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窃贼光天化日之下入室盗窃台式电脑,后良心发现,投案自首被判管制。3月24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大余管制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赵大余,男,1989年5月出生于新乡市,初中毕业,无业,平时游手好闲,喜欢上网打游戏。2009年1月12日被告人赵大余在自己租住的房间内打游戏,因嫌自己的电脑配置太低,玩的不尽兴,顿时想起邻居家和自己一起购置的电脑配置较高,就萌生歹意。当天下午搬家时,被告人赵大余将楼下邻居郑某一台兼容电脑主机及NEC液晶显示器盗走。经鉴定,被盗电脑价值为2829元。案发后,被告人赵大余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赃物归还被害人郑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高人赵大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赵大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赃物已退还被害人,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赵大余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