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人熟睡入室盗窃 赃款不多却遭刑罚

  发布时间:2012-07-03 08:11:48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入户盗窃不再受数额的限制,只要有入户盗窃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新乡一男子趁人熟睡之机,进入别人房间盗窃钱财,盗得赃款120元却获管制半年。7月2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任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四十元。

    任某还不到20岁,从老家陕西来新乡打工,租住在城中村中。2011年8月份的一天下午,任某回到自己的住处,洗完衣服回房间时路过二楼水管处,发现邻居屋门虚掩,邻居魏某和室友在屋中熟睡,当时任某就起来贼心,于是就就推开屋门进入,将魏某放在桌上包内的120元现金盗走。魏某醒后发现被盗就报了警,任某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任波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赃款已全部追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部案情,牧野法院遂判决如上。

    法官普法:入户盗窃与一般的普通盗窃相比,入户盗窃侵犯的是双重法益,不但侵害了公民财产权,还侵害了公民的住宅安全权。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罪状进行了修改,在原来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条文之后,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三种行为方式,同时也对最高法原先关于“多次盗窃”的司法解释做了修正,即修正后的“多次盗窃”既不再包括入户盗窃、扒窃,也不包括携带凶器盗窃在内。所以只要有入户盗窃的行为就构成盗窃罪,不再受数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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