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杆机轧死村民 触刑罚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2012-06-25 10:18:29


    

    农用打杆机本来是轧榨庄稼秸秆的机器,谁成想不小心也能轧死人。6月20日,封丘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邹义,男,50岁,小学毕业,封丘县黄德镇农民。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3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邹义在封丘县黄德镇大张庄村郑某的玉米地,驾驶东方红100型打杆机打玉米杆时,不慎将本村村民刘某轧到打杆机下,致使刘社枝当场死亡。经封丘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刘某系严重脑颅损伤而死亡。后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被害方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义由于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邹义.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

    据此,法院对被告人作出了上述从轻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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