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庭长、张庭长,这么热的天,恁奔波一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说了这么多,现在都晚上八点多了,就冲着你们对我们兄弟俩这份情谊,今天必须留下来吃顿便饭。”洪氏兄弟紧握着两位庭长的手动情地说。二位庭长微笑着婉拒了洪氏兄弟的好意。虽然此时已近晚上8点,看着当事人洪氏兄弟化干戈为玉帛、冰释前嫌、重拾亲情,法官王庭长、张庭长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经过两个小时的努力,延津县人民法院胙城法庭在延津县石婆固乡塔一村成功调解了这起兄弟反目的案件。
2009年7月,洪氏兄弟各出资4200元创办了一农机合作社,洪一为法人代表。后两人因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分歧,原告弟弟洪二欲退股,从此不再参与公司经营,就退还出资款一事,双方经多次磋商无果,弟弟洪二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哥哥洪一退还其出资款4200元。
承办法官王廷宝庭长对此案进行了庭前、庭中、庭后多达6次的调解,但收效甚微。有人劝王庭长,基层法庭案子这么多,你何必跟他们较这个劲呢,判了得了。但王庭长却坚持自己的看法:亲兄弟,打断了腿还连着筋呢,案子真是判了,那兄弟两个以后就真的成冤家了。抱着这种朴素的想法,王庭长决定再此对此案进行调解。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王庭长这次准备邀请同样是调解能手的位邱法庭张瑞鹏庭长一起,赶往原被告家中继续做调解工作。由于此时正值农忙麦收时节,王庭长、张庭长充分考虑到农民兄弟的作息时间,决定趁着他们收完麦晚饭时间,当事人都在家的机会,再进一步做兄弟俩的工作。
下午下班后,王庭长、张庭长冒着37度的高温,在颠簸近一小时之后,终于到达了当事人的村里。王、张两位庭长并未直接到当事人家中,而是走访了几户了解他们兄弟“内情”的人,在了解到更为丰富的材料之后,王、张两位庭长把兄弟俩喊到一起,决定对该案进行再次调解。
经过一番法律、法规的释法之后,王、张两位庭长与洪氏兄弟有一长、没一短的拉起了家常,从童年往事聊到人生命运、从兄弟之情聊到和谐社会,刚开始剑拔弩张的气氛逐渐得以缓和,洪氏兄弟紧皱的眉头也逐渐舒展开来。王庭长趁机给出了自己的调解意见,令人意外的是,洪氏兄弟这次竟爽快的答应了。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之后,洪一将2700元的出资款当场交给了洪二,兄弟俩冰释前嫌、重拾亲情。
两位庭长带着欣慰的笑容,沐浴着夕阳的余晖离开了塔一村,踏上了回城之路。到达县城时,已是万家灯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