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民事、行政和刑事自诉案件巡回审判率要达到20%以上;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要达到40%以上;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要达到50%以上。将调解和巡回审判纳入绩效考核体系。”3月25日,在新乡市中院召开的全市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上,新乡市中院院长王伯勋郑重宣布。新乡中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突出实践特色,以大调解促进社会和谐,把实践特色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
新乡中院注重通过审判积极促进社会和谐上下功夫,早在2004年起,就率先开展了以“脱下法袍、放下法槌、走进田间、解决纠纷”为主题的巡回审判活动,深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今年该院积极相应省高院部署的“调解年”活动,着力机制创新。该院不仅明确了巡回审判和调解的目标,而且把开展巡回审判和调解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并将结果作为评价工作、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为了实现调解的社会效果,该院将向社会特邀调解员;积极探索诉前调解,争取在立案前案件调解率达到30%,以缓解审判压力;同时还将建立党委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调解联动机制;衔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实现“无缝对接”;积极推进调解主题的多元化等多项措施,确保调高调解能力,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