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法院围绕发展和谐强化服务措施

  发布时间:2012-06-19 08:30:02


    长垣县法院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自觉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把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是有利于社会稳定,作为法院好坏的标准,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经济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此,采取了九项措施,进一步创新方法,拓宽思路,强化服务措施,改进执法方式。

    一.采取多种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诉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简化立案手续,方便企业诉讼。在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预约立案,创造便民利民的诉讼环境。

    二.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加强民商事审判,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妥善处理好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纠纷和破产案件。认真审理好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推动了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抓好治本工作,做好司法服务。诉讼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但根本的是要提高自身素质,防范市场风险。为此,他们充分利用熟悉法律和政策的优势,搞好法律服务,他们针对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适时选择21起典型案件让企业负责人观摩庭审,开展法律专题讲座,搞好法律咨询,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搞好法律服务,帮助企业不断提高法治意识,促进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以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工作的力度。对确有困难下岗职工和困难企业等弱势群体,积极予以司法救助,切实解决“告状难”问题,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法律宣传教育。该院人员不定期地深入到企业,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办培训班,上法制课共25次,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经贸交往中的法律知识,以开阔视野,提高素质,增强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使企业经营者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把各项经济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六为了及时了解企业情况,沟通信息,便于服务,该院特聘请企业经营者的代表当陪审员、执法监督员、联络员。

    七设立法律咨询站,随时随地无偿地为企业解答法律上出现的疑难问题,帮好法律咨询和诉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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