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家路窄,刚实施抢劫犯罪不久,又与被受害相遇,被认出后不但不投案,反而动杀机将人杀死。而主犯在此前还先后多次实施了抢劫、强奸犯罪。3月2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作出判决,被告人宋可可犯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8年和6年有期徒刑。当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主犯宋可可在新乡被执行注射刑。
宋可可是河南省辉县市北云门镇人,今年25岁,2005年,他曾经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然而出狱后不久,他仍不思悔改,先后伙同被告人马文波、王少华、刘好春等人多次实施抢劫犯罪,2006年8月初,他伙同马文波、王少华对受害人张某等人实施抢劫犯罪后,在当月30日晚,与受害人张某再次相遇,双方随发生争执。被告人宋可可和马文波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受害人张某的同伴王某捅死。而在此前,宋可可还先后实施抢劫犯罪5次,抢劫财物金额2300元,而且在其中一次抢劫犯罪中对一名女受害人实施强奸(未遂)。案发后,被告人马文波协助公安机关将宋可可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