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午,在卫辉市人民法院大门外,锣鼓喧天、鞭炮齐鸣,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受害人家属给卫辉法院刑事法官范秀丽送来了“公正执法、热情为民”的锦旗,表达了他们对人民法官的敬重和感激之情。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该案在法官的巧妙调解下,得以成功化解,原、被告双方及亲属围坐在一起亲密交谈,气氛和谐。案件的起因不过是因为口角争执,2006年12月16日上午9时许,在卫辉市李源屯镇十字路口,被告人李某某之子因买肉与他人发生纠纷,李某某用扳手将赶到此处的韩某、孙某打伤。经卫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韩达峰牙齿损伤程度属轻伤,孙海军头皮创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经合议庭调查,了解到被告方愿意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只是在具体数额上双方分歧过大;如果在刑事判决后再提起民事诉讼,即使法院判决原告方胜诉,由于被告方在监狱服刑不能履行,裁判内容也将难以执行,但是如果双方在刑事诉讼阶段可以达成调解,被告方积极赔偿获得谅解得以轻判,原告方获得合理赔偿,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反复做思想工作,双方也确定了初步的赔偿数额,然而就在大家以为事情就此可以了结时,受害人的妻子由于丈夫的伤势在思想上不肯接受这个数额,而被告方也认为受害方没有诚意,反反复复,受害方甚至扬言不要钱了就要对方坐牢,调解一时陷入僵局。然而法官并没有气馁,待双方心平气和后以情动人,以理服人,针对受害人家属内心痛苦的心理特点,更多采用安慰同情的方法,辅以真实案例,耐心分析利弊,同时,充分运用刑事宽严相济的政策,告知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可以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提高被告人主动赔偿的积极性,从而教育引导双方当事人立足长远,以和为贵,消除对立情绪,最终本案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受害方得到了赔偿款并谅解了对方,被告方获得了轻判,问题和矛盾圆满解决,实现案结事了。
卫辉法院坚持将刑事和解工作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全过程,按照自愿原则,在审理过程中采取调解优先、阶段调处、刑民结合、审诉辩参与等灵活多变的机制,进行全方位调解。当刑事和解处于胶着状态时,承办法官在不作出任何承诺的前提下,张弛有度地调动被告人家属的赔偿积极性。对被告人确实没有赔偿能力的、被害人确因犯罪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法院积极帮助被害人申请国家救助,切实做到保护被害人利益,兼顾被告人权益,彰显法律尊严,体现司法亲民。 该院刑事审判庭不断探索、创新和总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经验,形成独特的调解工作新机制和调解新方法,据悉今年1至5月份,该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保持100%,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