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何乃祺副院长到获嘉调研民事诉讼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2-06-06 09:37:19


    6月5日上午,新乡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乃祺带领民一庭庭长涂砚斌、民四庭庭长王世伟及政治部有关人员一行四人,莅临获嘉县法院就进一步加强民事诉讼调解工作进行调研,河南法制报驻新乡记者站站长赵国宇一起参加了调研。

    2011年以来,获嘉县法院紧紧围绕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不断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诉讼调解工作方法,有效提升了审判工作质效率,走出了一条逐步实现均衡结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路子。2011年,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0%、行政案件和撤率达到98%,均居全市法院首位;附带民事案调解率为98%。今年第一季度,在省法院发布的元至三月份《关于基层法院结案率改判率发回率情况的通报中》,获嘉县法院累计收案2474件,结案1960件,结案率79%,受理案件数、结案数均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结案率居全省前10名;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明显下降,改判、发还案件分别只有1件;案件调撤率再创新高,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89.9%,较上年提高了近二十个百分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和行政案件和撤率均为100%,较上年提高了两个百分点,及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获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秀峰用六个字概括了获嘉县法院加强民事调解工作的做法,即“机制,意识,能力”。所谓机制,一是指完善了考核制度,将结案率、调解率引入绩效考核工作,与年终评先、使用干部结合起来,调动了法官的积极性;二是指坚持实行了月月通报制度,每月公布一次各庭的结案率和调解率,激发了法官的创先争优意识。所谓意识,是指在全体法官中牢固树立了“调解第一”的理念,进一步了增强责任心,将调解结案作为审理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通过百分百的努力,实现减少上诉案件,减少上诉案件发回、改判,减少新的信访案件发生的目标。所谓能力,是指通过调解能力的增强,进一步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实现法官综合素质的再提高,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进步。

    “获嘉县法院大力加强调解工作的做法很好,取得的成绩也确实比较好,走在了全市法院的前头”,在听取了与会法官的发言后,何乃祺副院长对获嘉县法院在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方面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这说明获嘉县法院党组抓住了根本,不但有认识,而且抓得很实,主要表现在领导重视,人员到位,机制健全,效果很好;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下功夫,在发扬优良传统的同时,继续不断创新,把民事调解工作搞出新成绩”。

    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何乃祺副院长提出三点要求和希望:

    一是要再抓细,树典型,以先进带动全面。要结合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把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制度、做法进一步规范化;要通过树立身边的典型,带动全体法官,带动各项工作,在全院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综合能力。要把加强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率当成对每一名法官综合能力的考验,不断提高政治业务能力;要积极拓宽视野,学习社会心理学、行为心理学等社会知识,不断汲取理论营养,有意识地把理论运用到审判实践中来,使我们的工作思路更清晰、办案效果更好。

    三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培养“专家型”法官。要把审判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做法与法学理论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使广大法官由“调解能手”向“调解专家”发展,为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起到关键性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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