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来临,安全规范的交通秩序是高考必须具备的外部环境。劝君切莫象被告人位某那样,借着酒劲擅闯高考警戒线,因危险驾驶被长垣县法院判刑。
2011年6月8日15时40分许,被告人位某醉酒后驾驶货车,沿长垣县境内308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长垣县第十中学路口处,违反高考考点交通管制的规定,不服从指挥,连续闯断两条警戒带后强行通过,在308省道与长城大道交叉口处被民警查获。经新乡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位某的血液中乙醇定性检测为阳性,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113.72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位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位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故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位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