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长垣县法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多措并举,下功夫做好涉执信访工作,努力化解信访案件,取得了积极成效。
在处理涉执信访工作中,该院一是构建起涉执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成立涉执信访工作防控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对涉执信访案件根据信访人员的信访事由,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建立信访人员台帐。对案件实行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效果、包案件的“四定一包”措施。定人员,即由原发案件的承办人负责该上访案件的接待、处理;定时间,即限时处理好上访案件;定措施,即逐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定效果,即每一起案件力争达到上访人罢诉息访;包案件,即每个信访案件,必须由院长或一名副院长牵头,与承办法官共同负责。二是实行集体“会诊”制度。定期研究涉执信访案件,对案情以及相关的对策措施研究分析,针对各自的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拿出相应的方案。对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执行申请人特别困难的信访案件,从解决其生活困难入手,积极为其申请执行救助基金,稳定当事人情绪,打消当事人的信访念头。三是把司法为民宗旨贯穿于处访工作中。处理涉执信访,大量的工作是解决当事人的思想认识问题,该院坚持把司法为民宗旨始终贯穿于处理涉执信访工作中,真情感化当事人。院主要领导采取约见信访案件当事人的办法,了解情况,做好法律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四是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集中人员,采取果断措施,进一步加大涉执信访案件执行力度,执结了3起信访案件,从根本上消除信访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