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肆生产假药品 夫妻双双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6-01 11:05:40


    一对小夫妻为了发财致富,竟然携手干起了大肆生产假药的勾当,日前,被获嘉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明知两夫妻从事犯罪行为而为他们提供生产场所的房东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冬季以来,被告人徐永涛(男,36岁,汉族,获嘉县人)伙同妻子韩新玲(女,34岁,汉族)用购买的复合机等设备,租用武陟县谢旗营镇梁官滩村被告人梁皮旦(男,47岁,汉族)的养牛场,为湖北省天门市干驿镇鲍家村的刘远松(另案处理)压板加工假“达美康”格列齐特片、“波利维”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斯皮仁诺”伊曲康唑胶囊、“贺普丁”拉夫米丁片、“VIAGRA”、“咽舒胶囊”等药片。2011年11月17日,被告人徐永涛、韩新玲驾驶豫GWN638号现代牌轿车,携带加工好的三箱假“波利维”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共计七万余片),在送货途中被获嘉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2011年12月2日,被告人梁皮旦到获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永涛、韩新玲违反药品管理制度,包装加工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假药罪;被告人梁皮旦明知他人生产假药,而为其提供生产场所,其行为亦构成生产假药罪。被告人徐永涛、韩新玲、梁皮旦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徐永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韩新玲、梁皮旦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梁皮旦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永涛、韩新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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