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朋友向你借车你会借给他吗?如果你的朋友向你借车是为了偷配钥匙打算盗窃你的车你会相信吗?近日,获嘉县法院宣判了一起专门偷盗朋友车子的案件,被告人张三石(化名)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张三石是获嘉县史庄镇人, 2002年7月份的一天下午,张三石伙同苏XX(已判刑)采用借车而配制钥匙,然后再趁机盗窃的手段,将存放在新乡市大型机床厂院内车棚处李XX的一辆“天虹”牌90型二轮摩托车盗走,后两人以1000元的价格卖掉。2002年8月7日14时许,张三石伙同苏XX采用借车而配制钥匙,然后再趁机盗窃的手段,将存放在获嘉县人民医院车棚处徐XX的一辆“洛嘉”牌100-3型踏板摩托车盗走,后以1000余元的价格卖掉。2003年4月7日20时许,被告人张三石采用借车而配制钥匙,然后再趁机盗窃的手段,将停放在获嘉县新华街顺德皮鞋行门前杨XX的一辆红色“五羊”牌125型两轮摩托车盗走。2006年3月14日19时许,被告人张三石伙同苏XX采用借车而配制钥匙,然后再趁机盗窃的手段,将王XX停放在获嘉县交通局北边的一辆“铃木牌”125型两轮踏板摩托车盗走。另外,张三石还多次收购别人盗窃的赃车。
获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三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