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者仁心,必须以解除患者病痛为主;法官爱民,应如医者看病,不能为断案而断案,对案件不能一断了之,而应以帮助群众化解矛盾为目的,标本兼治,让群众生活更加和谐美满。此话出自一名在基层法院干了15年的老刑事法官之口,他就是新乡县法院刑庭庭长张培亮。
张培亮在法官的岗位上秉公办案,为民解忧,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强化效率观念、审限意识,耐心听取来访当事人的倾诉,了解辩护人的建议和看法,使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最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先后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调解能手”,被荣记个人三等功,多次被县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他所领导的刑事审判庭连续三年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一)
公平公正“铁案”让当事人服气!张培亮经常说,作为一名法官,即便将100个案件全部办成铁案,也没什么值得炫耀的,因为这是法律对你最起码的要求,是你不容推脱的职责;但如果由于过失判错一个,那将给被告人,也给社会带来不可弥补的后果。
在审理郭亮亮(化名)等10名被告人强奸犯罪一案中,由于被告人结伙作案,受害人有10余人,案件错综复杂,给当地治安造成不小负面影响。尤其是案件一到法院,被告人家属委托说情者接踵而来,那几天,他的手机简直被打“爆”了。面对复杂的案情和复杂的人情关系,张培亮不为名所累、不为情所困、不为利所惑。他认真阅卷后,多次深入当事人家里,了解情况,作了大量的案情笔记。回来后,他又详细给院领导作了汇报。在审理这起棘手案件的近一个月时间里,他茶饭不香,夜不甘寐,常在灯下梳理案件,思忖一个个最佳的量刑方案。他还和办案人员连续加班加点阅读卷宗,审查证据材料,对案情做到了然于胸。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张培亮依法从快对10名被告人判处15年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的公正处理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受害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均对判决表示满意,多年来,张培亮认真倾听民声,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又能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不断追求办案的最佳效果。14年来,他办的近千起案件,无一起引起上诉、上访。
(二)
张庆安(化名)系肖长明(化名)租赁公司轧路机司机。2008年9月的一天傍晚,在新乡县某公路上施工时,因视线不清,轧路机后灯又损坏,张庆安违规操作,将正蹲在路面上的甲方3名技术工人李某、王某、林某当场轧死。
此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牵涉三方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较多,且被害人大多数家在农村,涉及延津、卫辉、辉县3个县(市)。三方被害人家属情绪比较激动,纷纷提出高额赔偿要求,但被告确实拿不起太多的赔偿款,表示宁可让多判几年刑,也不愿多拿钱。
事发秋收时节,张培亮感到此案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导致矛盾激化,也会影响群众的秋收。张培亮经过慎重思考,来到两名被告家中,给他们讲明案件的利害关系,说明积极主动赔偿的法律意义。经过大量的思想工作,在取得两名被告家属初步同意后,张培亮又奔波在3个县(市)的乡村田间地头,做被害人家属的工作。
为做好被害人李某家人的工作,他利用晚上时间驱车到李某家中,用极大的同情心和耐心,帮助李某的妻子分析案情,说法讲理。后来,他又多次上门做李某妻子的工作。他的真诚深深打动了李某的妻子,靠这种精神和毅力,他逐一做通其他两名被害人家属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张培亮在办案中,坚持做到情、法、理相结合,始终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先后总结出“三清楚四掌握”、“三化调解法”等经验做法。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他积极发挥诉讼调解的功能,化解社会矛盾,彰显司法公正。近年来,他所在的刑事审判庭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
廉洁自律无私无畏缘于胸怀坦荡,公生明,廉生威。无私才能无畏。无论是在金钱与法的较量中,还是在情与法的碰撞中,张培亮始终信奉一条:廉洁才能奉公,廉洁才能严肃执法,廉洁是人民法官应有的本色。
(三)
作为刑庭庭长,找他办事的人有领导、有朋友、有同事、有同学、有亲戚邻居,可无论是谁向他打招呼要求照顾,他都热情而又委婉地说:“我一定会依法办理。”他参加工作以来,从来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几年前,他主审一起盗窃案。一天晚上,他的一个战友上门说情,要求看在战友多年的面子上,判处被告人缓刑。面对战友企盼的目光,他耐心地解释:“老兄,你应该理解我的工作。办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科学量刑判处。假如枉法裁判,岂不是执法犯法?”听完这些话,老战友拂袖而去。看着战友愤愤离去,他的心头也涌起一番别样的滋味。最后,这位战友的亲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