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不仅做到了群众满意,而且做到了“案结事了”,避免了当事人申请执行。
封丘县某村张某某因结婚给付女方彩礼6万余元,并且举行了典礼仪式,因双方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但女方杜某某已用彩礼款购置了嫁妆,无法返还现金,且男女双方均家庭生活困难。为做到群众满意,案结事了,经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和父母工作,双方均做出让步,女方向男方支付了3万元。5月29日,在法院办公室,承办法官将3万元现金亲手交到了张某某手中。张某某非常高兴,感激地握住法官的手说:“谢谢咱们中院民四庭的全体法官,我对你们的工作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