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心何忍 丧失天良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2-05-28 09:08:12


    六一国际儿童节又要到了,小朋友们欢呼雀跃庆祝节日,然而却有两个小朋友无法高兴起来,因为他们前不久才结束了被人拐卖的噩梦。2012年5月28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李某、王某、杨某、呼某拐卖儿童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农历2月份的一天晚上,经被告人王某伙同张某、段某(均另案处理)的介绍,赵某、崔某(均另案处理)夫妇将其所生的一名男婴以20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抚养。时隔几日,经被告人王某、杨某、呼某的介绍,被告人李某将其女儿所生的一名男婴以20000元的价格卖给侯某抚养。以上事实,四被告及其辩护人在庭审时无异议,且有崔某、刘某等人证言及其他相关证明,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杨某、呼某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四被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犯罪情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另追缴被告人李某非法所得20000元。

    犯罪分子虽然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这样的悲剧还会不会重演?这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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