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当今社会本也稀松平常,但一人交通肇事致三人被判徒刑,确属稀奇。5月24日,河南封丘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么一个稀罕案,除交通肇事者被判徒刑外,另外两位与交通肇事“毫不相干”者,也分别以包庇罪和伪证罪,均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两个“倒霉蛋”分别叫李南和张哲,均是封丘县农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南、张哲,明知被告人李春于2010年12月,酒后无证驾驶豫面包车将被害人陈某撞死。为掩盖李春系交通事故肇事人的事实,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李南到封丘县交警大队假投案,谎称自己是肇事人。张哲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提供虚假证言,证明李南系车辆驾驶人。二被告人的虚假供述和证言导致公安机关对交通肇事一案错误追究,致使李春逃避刑事追究。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南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并故意顶替承担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包庇罪;被告人张哲在刑事诉讼中故意作虚假证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伪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