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犯重婚 被判一年刑

  发布时间:2012-05-24 10:23:36


     河南封丘县一农民,明知他人没有离婚仍与其共同生活。5月23日,河南封丘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孙国,男,42岁,初中毕业,封丘县潘店乡农民。经审理查明,2007年冬季的一天,被告人孙国经朋友介绍和王三妹认识,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8年下半年,孙国在明知王三妹与秦某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仍然与其共同生活,直至2009年4月份王三妹因涉嫌拐卖妇女被贵州警方抓走。另查明:被告人孙国因犯奸淫幼女罪,1993年5月28日被封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国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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