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出外应酬的共识,避免酒驾既是对别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但仍有一些胆大的司机喝了酒又开车,拿生命开玩笑。
2011年10月29日20时,张广饮酒后驾驶一辆别克牌轿车,在一饭店门口处倒车掉头时,车头撞到停放在饭店门口东侧的小型普通客车。然后,向后倒车时又撞到停放在饭店门前的另一辆轿车,张广驾车由西向北转弯撞过花池后,又与停在路边的微型轿车相撞,造成四车损坏及路上花池绿化带、树木损坏的交通事故。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广无有效驾驶证,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