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法院践行核心价值观快速执结赴省上访涉执信访案

乡政府大力支持 村委会积极配合

  发布时间:2012-05-15 17:23:21


    “今天说什么也不能走,我一定要请大家吃顿饭!”5月14日,当获嘉县位庄乡石佛村村民韩某年领到19000元赔偿款时,紧紧地握住获嘉县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久久不肯松开。至此,一件当事人多次赴省到市上访的涉执信访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9年,申请人韩某年因为土地承包纠纷将被执行人获嘉县位庄乡石佛村村委会诉至法院,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申请人耕地1.9亩,由申请人耕种到2012年9月20日;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申请人小麦891公斤、玉米737.2公斤,;案件诉讼费214元由被执行人负担。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申请人于2010年11月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获嘉县法院不断加大执行措施,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帐户,并多次找到其法定代表人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主动履行义务,但是,由于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有限,加上村委会刚刚经过还届选举,工作尚未正常展开,案件陷入僵局,申请人多次到新乡中院和省法院上访,要求法院尽快执行其案件。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开始以来,获嘉县法院执行干警积极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不断调整执行策略,继续加大执行措施,积极寻找乡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关注,多次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请到乡政府进行协调、调解和说法,希望被执行人可以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将申请人请到法院,向其耐心细致的讲政策、讲法律、讲和谐,希望其可以接受调解,使执行案件和解结案。在位庄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村委会的积极努力下,经过多次的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补偿申请人19000元,申请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申请人韩某年在执行笔录上顺利地写下“我们双方自愿协商19000元,对判决书给付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一件棘手的涉执信访案件终于顺利执行终结。

    通过案件的和解执行,既依法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又保障了被执行人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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