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人在相处的过程中总会有或多或少的摩擦,一旦解决就没问题了。但如若为此一直耿耿于怀,那么不仅嫌隙会加大,还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2002年1月24日上午,李四狭路相逢本村的张三,就想起去年两人因鱼坑钓鱼一事打了一架,李四仍怀恨在心,上前挥拳打了张三。张三回去诉说了此事,三个侄子带着他冲到李四家出气。进到院里后,对躲在屋内的李四叫骂,并大声拍着屋门让其出来。李四一手拿着水果刀、一手拿着菜刀就从屋内出来,双方遂打起来,造成一人重伤、两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原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四持械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重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害人存在过错,且被告人积极就民事部分赔偿,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