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法院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不断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引入速裁方式审理民事案件,既分流了案件,减少了审判工作压力,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一个多月受理速裁案件7件,快速审结6件,其中当庭清结5件,达成调解协议1件,调解结案率100%。
针对三年来民事案件居高不下的特点,获嘉县法院于年初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决定实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定了《获嘉县法院民事案件速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立案庭成立了速裁组,专门负责审理速裁案件,坚持六项原则,通过灵活、便捷和高效的速裁工作快速审理民事案件。
一是确定五类案件适用速裁方法审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三养”案件;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暖、天然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双方当事人都能通知到庭的其他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是一律采用独任方式审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根据案件需要为当事人指定答辩期、举证期,但期限不超过7日。
三是更加体现便民利民原则。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安排在晚上、休息日进行调解或开庭;可以在审判庭或调解室,也可以到当事人住所地、村(居)委会等进行审理。
四是更加注重工作效率。要求在三日内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未果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判,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审结。
五是更加注重调解工作。应贯彻调解优先原则,通知当事人时可以随时进行调解,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书的应出具调解书并送达到当事人,不需出具调解书的应记录在案。
六是更加注重程序转换。如案件出现增强当事人、证据发生重大变化等重大实现的,应将案件转普通程序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