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认真落实张立勇院长批示精神 全力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2-05-02 18:25:41


    近日,省高院张立勇院长针对省农信社反映其案件存在执行难、执结率低的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对此新乡中院高度重视,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明华亲自安排部署,要求中院执行部门务必加大执行力度,确保以省农信社为申请执行人并有执行条件的案件尽快得到执结。中院执行一庭迅速采取行动,积极加大执行力度,通过依法采取查封、评估、拍卖等各项强制措施,将一起长达五年的以省农信社基层金融组织为申请人的借款案件圆满予以执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卫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汇通信用社申请执行新乡市华地纺织厂借款担保纠纷一案,2007年5月31日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906.721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新乡市华地纺织厂前身系河南华新棉纺织厂,为省重点大型棉纺织企业,后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动荡,2005年曾出现惊动全国的职工阻断京广铁路长达八小时的重大社会稳定事件,企业职工动荡复杂,加上企业后期改制问题,本案原有的抵押资产已不知去向,且无法查找,案件执行极为困难。案件承办人李伟同志在执行局原副局长王福军和执行一庭副庭长王智好两名同志带领下,更是顶住压力,开拓思路,积极行动,多次深入企业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针对该企业出租的临街位置相对较好的超市、车库、小商品店及企业废弃的消防楼、体育馆、职工宿舍楼等房屋设施依法果断采取查封措施,并张贴公告予以公示。同时考虑到企业职工的稳定问题,确定采取先宜后难的切割方式,对被查封的房地产分三步走予以评估拍卖处置。特别是针对企业大型超市、体育馆、职工宿舍楼等房地产的处置问题,由于此处置房屋所占土地系国有行政划拨土地,牵涉到地方政府的利益,处置起来是困难重重。为确保国有土地出让资金不被流失和后期处置的房地产四至权属准确无误,不出现遗留问题,中院执行人员与院技术处同志多次往返市县两地,经与卫辉市政府国有土地主管部门多次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即由卫辉地方规划部门提前介入会同土地主管部门对法院查封的即将依法拍卖的房地产中的土地部分进行四至确定并依法进行评估,同时,土地部门对涉及国有土地评估是否包含土地出让金应予以明确并确定扣缴比例,确保在拍卖变现后予以提取扣留,保证地方政府利益不受损害。

    就这样,新乡中院执行局经过长达五年的不懈努力,通过依法采取查封、评估、拍卖等强制措施,对所查封被执行人房产土地先后分三批次共进行了九次公开拍卖,最终为申请执行人挽回了借款损失。其中以评估拍卖形式直接执行到位钱款1119.473915万元,以拍卖流拍价以物抵偿资产价值245.358031万元,上述共计1364.831946万元。全力维护了省农信社基层金融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高度好评。此案也是新乡中院执行以来,以被执行标的物作为国有行政划拨土地能够予以处置并取得突破的首起案例,为今后类似案件的执行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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