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扎实、有效地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于4月12日至6月30日在全市法院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百日攻坚活动。活动期间严格执行一周一通报、一周一排名、一周一公布制度,努力实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四个减少”的目标,即6月底前实现进京访、越级访、重复访、去全国人大上访数量明显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的工作目标。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两级法院院长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参与本辖区矛盾化解工作方案的制定,亲自参与案件化解工作。两级法院都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要将这次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业务庭(室)要树立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全员参与、共同负责的责任意识,真抓实干,切实增强全体干警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百日攻坚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排查梳理,动态跟踪。要集中力量对近年以来本辖区、本部门的交办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核实上访人的上访地点、动态和交办情况,及时澄清案件底数,逐一建立详实的电子档案和基础台帐,分类梳理,登记造册,及时确定案件联络人,进行台帐式动态跟踪掌握。活动期间,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社会矛盾化解的信息报送工作,定期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
三是集中力量,全力化解。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对尚未化解的案件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攻坚。两级法院院长要带头对交办的信访案件当事人进行约期接谈,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严格落实好联络员制度,由相关责任人作为联络员定期约谈上访人,确保随时掌握其情绪波动状况和信访动向,确保其感受到反映的问题有人问、有人管。坚持“三个凡是”,凡是政策允许的要从宽掌握,凡是群众期待的要尽快办理,凡是向群众作出的承诺要及时兑现。
四是总结经验,确保成效。要及时查找矛盾化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巩固好的工作、做法和经验。要通过活动的开展实现“三个减少”、“两个提高”和“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三个减少”,即各类社会矛盾总量明显减少,重大社会矛盾隐患明显减少,各类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两个提高”,即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明显提高,防范社会矛盾的水平明显提高;“三个确保”,即确保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确保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确保十八大等国家重大活动期间不受到来自新乡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