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减刑假释工作培训班在新乡市举办

  发布时间:2012-04-13 18:15:46


    4月12日到13日,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河南省看守所共同举办的全省减刑、假释工作培训班在我市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黄永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永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自民、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李遂军、副局长郭震威、新乡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弋振立、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伯勋等中院领导参加了培训班的开班仪式。开班仪式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永新主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弋振立在开班仪式上致辞。

    培训班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黄永维就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了授课。黄永维副庭长首先就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和基本精神进行了讲解,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发布实施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指导减刑、假释工作开展发挥了重大、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实施,旧的司法解释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工作形势的要求。减刑、假释制度改革是本轮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及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主要目的就是要建立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公开制度,严格重大刑事犯罪减刑、假释适用条件。以改变目前存在的案件审理透明度不够高,监督机制不够健全,“重罪多减、轻罪少减”等突出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黄永维副庭长就新司法解释进行了逐条解读,重点分析了新司法解释的基本思路和新的制度构建,一是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发挥减刑、假释制度改造罪犯、保卫社会的功能;二是积极配合《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刑罚结构调整的制度落实,严格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三是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规范;四是加强检察监督;五是统一法律标准和司法尺度,解决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六是维持刑罚执行和监管秩序的基本稳定。黄永维副庭长还就受到普遍关注的新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进行了详细说明。并结合案件审理实践回答了学员提出的相关疑难问题。

    全省法院从事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法官、全省检察系统从事监所检察工作的检察官以及全省刑罚执行机关管教干警共二百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通过培训,大家明确了认识,统一了思想,解决了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对落实新司法解释的实施,做好下一步的减刑、假释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新乡中院承担了本次培训班大部分的组织筹备工作,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忠东、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挺亲自组织协调并参与培训班的各项筹备工作,保证本次培训班取得了圆满成功。会后,新乡中院的组织实施和后勤保障工作得到了与会领导和学员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赞扬。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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