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法官三小时耐心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发布时间:2012-05-02 18:07:36


     昨天上午,新乡市卫滨区法院接到消息称,该院正在审理的一起工程纠纷案件中涉案的20多人准备结伙上访,该院法官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通过尽3个小时的调解,这起涉诉信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同时也确保了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

    得不到及时补偿   工程队擅自停工.

    这20多人同属于某施工队,2011年7月,他们与新乡市某建筑公司达成工程分包协议。不幸的是,10月27日,施工队一工作人员不慎从工地高架上摔下死亡。“俺这儿人都死了,他们都不露个脸。”由于建筑公司没有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抢救、补偿,施工队人员一怒之下,于第二天撤离工程地,致使施工项目的中止。

     10月底,建筑公司将35万元赔偿款送到了死亡者家属手中,但是施工队仍然不同意复工。为了按时完成工期,无奈之下,建筑公司聘请了另外的工程队继续施工。

    工程不合格   建筑公司拒付工资

   “虽然俺们走了,不给他干了,但是该给我们15万的工钱,只给了6万,还差9万呢。”施工队的负责人刘某来到新乡市劳动监察大队,要求建筑公司返还拖欠工资。

    而建筑公司则认为,施工队的施工面积有六成不合格,而且擅自停工、离场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5万元,所以不会支付工程款。

    2012年2月14日,建筑公司将工程队起诉到卫滨区法院,要求施工队进行赔偿。接到传票的施工队很不服气,“他欠俺9万块钱的工资不给,还说俺干的不合格,到法院告俺,俺干的不中,为啥干的时候不说,现在才说?”辛辛苦苦打工4个月,还得赔偿建筑公司16万,这让刘某为首的施工队不能接受,于是这20多人就准备上访。

    法官倾力化解   确保社会稳定

    得到消息后,卫滨区法院主管副院长带领案件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建筑公司负责人到场,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一方面,法官从施工队擅自停工、离场给建筑公司造成损失的实际情况入手,让施工队认识到自己确实存在错误。另一方面,法官又从法律角度,向建筑公司说明分包工程时不签署具体的质量协议,很难得到法律的承认。最后,法官又从农民工是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多方面,对建筑公司做了大量工作。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化解,建筑公司最终同意于第二天支付施工队6万元,这期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了化解,确保了“两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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