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两级法院院长亲自办案八百多起

  发布时间:2012-05-02 18:01:57


   “没想到王院长能亲自接待俺,并亲自办理俺的案件,俺老两口真的是太感动了!”2月23日,家住新乡市的支某老两口握着新乡市中级法院院长王伯勋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2001年,李某与支某发生房屋产权纠纷,并将支某告到了新乡市卫滨区法院,经法院审理,房屋归李某所有。支某不服,提起了上诉,新乡市中级法院、省高级法院分别审理后维持原判。不能接受现实的支某不断上访。2月23日,新乡市中级法院启动院长办案程序,王伯勋邀请支某到法院,亲自接待当事人,询问了解详细情况,对这起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审查。

    “请你们放心,我们会尽快安排调卷,审查此案,争取尽快给你一个答复。”王伯勋的答复,让支某很满意。

    近年来,新乡两级法院认真落实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提出的“院长办案”制度,院领导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案件,或协助案件承办人协调案件。为此,新乡市中级法院还专门出台了相关制度,规定院长每年都要参加合议庭或者担任(独任)法官审理案件或负责执行案件;并明确院长办案范围,强调院长侧重承办涉诉信访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还要求院长办案应当起到示范作用,同时注意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规范指导审判工作,了解信访工作状态。

    截至目前,新乡两级法院院长办理各类案件860多起,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纠纷,起到了良好的指导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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