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对基层法院农民工拖欠工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发布时间:2012-05-02 17:19:50


    自全省开展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以来,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积极审理和执行该类案件。新乡中院下发了新乡市法院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全市法院活动情况汇报会,王伯勋院长多次作出批示,并亲自到建筑工地进行调研。部分法院在活动开展后,行动迅速,对该次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并按照中院活动要求积极报送信息材料,积极宣传。也有部分法院,在活动开展后,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不安排、不部署、不落实。

    我院从案件排查审执情况、信息宣传等两个方面着手进行通报,其中,辉县市法院、长垣县法院、获嘉县法院能够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台帐,排查案件认真、全面,受到表扬。 在宣传方面,其中表现突出的 为原阳县法院、获嘉县法院、长垣县法院、辉县市法院,他们积极利用报纸、媒体、广播等媒体积极宣传,形成了良好的活动态势。

    该通报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全市各基层法院的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性。二、全市各基层法院应根据所涉及案件的具体情况,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措施。三、本次活动应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各基层法院院长要亲自抓,督促业务庭、室按照活动要求,定期向中院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报送情况。四、本次活动将要进入尾声,务必对案件重新排查,在2011年12月30日向中院活动办公室报送排查情况和已报案件审、执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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