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会闹争端 打架获拘役

  发布时间:2011-12-21 10:41:43


    俗话说:心小事大,心大事小。做人、做事都怀着一颗宽容大度的心,大事就可以化小,小事便可以化无。

    2011年4月,申某酒后在本村村民申某某家鸡棚南边的路上无故骂人,此时本村村民蔡某正好从此经过,误认为是骂自己,便与申某发生争吵,并引起打架。申某用拳头将蔡某头面部打伤,造成蔡某鼻部肿痛,鼻腔出血,右眼球结膜片状出血,双侧鼻骨骨折及右上颌骨额突骨折,双侧鼻骨骨折无明显移位,经鉴定,蔡某面部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

    另查明,民事部分经原阳县法院主持调解已达成赔偿协议,申某一次性赔偿蔡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3000元整,并已实际履行。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申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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