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如今,随着高楼越来越多,邻里之间的感情慢慢淡漠了,少数邻里之间甚至为了一点小事争吵不休,伤了和气,对日后的相处造成了困难。“互敬互爱,以情相待”才是邻里之间的相处之道。
2010年6月,在原阳县邮政局家属院内,毛某因听到邢某告诉张某其家门口的一堆屎是毛某家的狗拉的,随后毛某与邢某发生争执引起打架。毛某将邢某的手掰伤。造成邢某左手无名指第二指节近端骨折,左手无名指第1、2指节关节不全脱位;左手无名指第1、2指关节周围皮下软组织损伤,经治疗现遗留左手无名指功能障碍,呈锤状指,左手无名指第1、2指关节不全脱位。经鉴定,邢某左手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
另查明,经原阳法院主持调解,毛某赔偿邢某各项经济损失9000元,邢某对毛某表示谅解。
经原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其拘役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