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遭骗补 审核失职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2-21 10:18:16


    “家电下乡”本是国家对农民采取的一项补贴政策,却被个别商家利用骗取补贴资金高达70余万元。卫辉市财政所一副所长因审核失职被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9年7月至2010年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担任卫辉市孙杏村镇财政所副所长,负责家电下乡产品补贴申报的审核工作。工作中李某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对卫辉市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报送的TCL电视机家电下乡产品购物发票等资料进行审查,也未按规定对销售的真实性和补贴兑付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致使卫辉市苏宁电器套取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709192.90元。案发后全部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财政所副所长,在家电下乡产品补贴申报的审核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综合其如实供述、悔罪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