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父母卖亲生子 终难逃法律制裁

  发布时间:2011-12-21 10:10:57


    父慈子孝,素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国现行法律也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子女和睦生活本是一幅和谐美好的画面,但近时却时有为人父母者,利欲熏心,罔顾国法,置父子亲情于不顾,赫然拐卖亲生子。2011年12月20日获悉,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袁某、王某拐卖儿童一案。

    袁某与王某本系夫妻关系,已育有二子。2009年底,王某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夫妻二人便商计将新生儿送人。2010年7月,在该县某医院病房,本应万分欣喜的父母,却通过该院妇产医生杨某介绍,终以33000元的价格,完成了拐卖生子的金钱交易。

    袁、王二人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在铁证面前,袁、王二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等待他们的不仅是道德的谴责,更有国家刑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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