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召开行政诉讼案件分析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1-12-19 08:46:44


    12月14日上午,全市行政诉讼案件通报会及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座谈会在新乡中院召开。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二十多个部门主管法制工作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尚志东主持。

    会上,行政庭庭长刘扬对全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副庭长刘强平通报了两级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败诉案件数量、类型等情况,并对败诉原因从以下几方面作了分析。

    一是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有的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在处罚时重实体轻程序,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向当事人交代诉权、陈述权和申辩权,不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送达相对人。

    二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未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没有掌握应有的证据,调查取证片面,致使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待进入诉讼程序后,再去补正为时已晚。

    三是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或引用过期失效的法律、法规,或引用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导致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四是超越职权。乡镇人民政府在处置违法建筑或城建部门在处理违章建筑时,以及公安部门在实施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时,超越职权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较多。

    五是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有些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也不告知当事人理由,互相推诿,最后导致败诉。

    行政机关代表对今后法院行政诉讼审判工作提出了建议,如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组织法律知识讲座、败诉案件分析会等,并建议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定期公开通报败诉案件情况,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沟通,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行政和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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