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载贪利益行贿局长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12-13 10:35:27


    12月1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首例行贿案件的刑事判决生效,被告人王某因行贿一交通局副局长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8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找到时任凤泉区交通局副局长的任某(已判刑),让任某帮助其所带的超载车辆通过周村超限站鲁堡检查点,并许诺每通过1辆车给100元的好处。2008年8月至9月期间,在任某的帮助下,王某共带100余辆超载车通过该检查点,均未接受检测和处罚。被告人王某分5次共送给任某人民币13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其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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